專項審計應注意的問題(4)
時間: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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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需要說明的是審計說明不是審計報告的組成部分,其內容不能代替審計報告。不要把審計說明當成審計報告內容來寫,把審計結果主要依靠審計說明來體現。其次,審計說明也不同于會計報表附注。會計報表附注是企業會計報表編制依據(即企業采取的主要會計政策)以及對主要報表項目內容的披露,是由企業撰寫的,雖然多數單位的會計報表附注由審計人員代寫,實質是審計的內容。第三,實踐中審計說明也起不到報告的作用。由于不是審計報告的組成部分,如果審計說明的內容對被審計單位不利,有的被審單位在使用審計報告時撤出來使用。
五、對專項審計的基本要求:
專項審計要嚴密審計計劃,嚴格審計組織,嚴控審計過程、慎重出具結論。
專項審計計劃,應針對專項審計的內容應借鑒年報審計針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的細節測試計劃認真制定,不可事后補辦。因為專項審計有時有需要客戶配合的特別程序,如清產核資審計需進行事前培訓;離任審計需要召開進點會議,還需要找相關人員談話、調查、詢問等程序,這些都與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不同。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重要證據,法院在審理審計賠償案件中要查看審計計劃是否存在明顯疏漏,以判定審計是否存在過失。
專項審計項目組成員,應合理搭配,合理分工,切實具有專業勝任能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7】12號)第六條規定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低于行業一般成員應具備的專業水準執業,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
審計過程一定要做詳細的記錄,包括發現的問題、分析判斷過程、判斷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情況等都要作好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不僅是出具報告的證據,還是證明審計人員是否勤勉盡責的證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組內部要加強溝通,特別是對企業集團分組審計,更應互相交流與借鑒,防止審計疏漏。
專項審計結果有時關系到一個企業發展,一個人的命運。利益攸關,必須慎重、恰當的出具審計報告。
六、專項審計的報告格式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有固定的四種格式,專項審計沒有固定格式。專項審計有各種各樣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針對某一事項或某一目的所進行的審計。因此專項審計報告也是各式各樣,無法用一種或者幾種固定模式。一般的專項審計的報告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式報告,一種是詳式報告。
筆者認為,如果審計的是完整的財務報表,并且委托單位沒有特別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格式出具簡式報告。如企業改制審計,合并分離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