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解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6)
二是成本分析要充分聽取行業意見,照顧行業特點,以執業準則規定的必要審計程序為依據,全面詳細分解成本項目明細構成,考慮執業責任風險和人員培訓等間接成本。例如,對于差旅費占執業成本比重較大的情況,可以考慮差旅費另行結算;在制定計件收費標準時,對下級獨立核算單位(如子公司)審計帶來的額外工作量要予以特殊考慮。
三是最終指導價格區間的設定要突出最低限價導向。政府指導價是手段,遏制低價競爭是目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決定價格區間,因此,兩者要綜合考慮,在合理確定價格下限的同時,要盡量避免將價格限得過緊,影響事務所正常的積累發展。對不同類型業務制定不同標準是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對證券類業務、涉外業務、金融業務設立分類標準。
四是要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適時調整收費標準。隨著行業發展,新的審計業務類型可能隨時涌現,特別是《若干意見》的發布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拓展了極其廣闊的業務空間。因此,收費項目也需及時調整。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與物價水平的變化,必要時對各收費項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也應進行調整。省級財政部門要密切跟蹤變化,適時向物價部門提出調整建議。根據《收費辦法》有關通知要求,各地應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本地收費規定,各地財政部門要利用此次機會對本地過時的收費標準進行全面調整。
五是要高度重視與本地物價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會計師事務所收費管理,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以物價部門為主。此次《收費辦法》的順利發布,主要依托兩部門的通力配合,這為地方物價與財政部門的合作起到了很好示范作用。財政部門要積極與物價部門溝通,建立良性互動工作機制。特別在收費標準制定的前期基礎工作中,要主動邀請物價部門參與,將進展情況和主要成果要及時向物價部門通報,力爭盡早發布本地收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