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科技人員名單的準備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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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2-06-01 17:09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在確認研發人員時要從研發項目中篩選研發人員。根據項目中每個人的職責不同,確認是否為研發人員。不能片面的按學歷劃分。學歷越高的員工并不必然是研發人員,如果學歷高的人并沒有參與到具體的研發項目中去,則一樣不能確認為研發人員。
三、大專以上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的區分
大專以上科技人員不一定都是研發人員,研發人員也不一定都是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在大專以上科技人員中,科技輔助人員就不屬于研發人員。在研發人員中,因為還包含了輔助人員,而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也就是說,輔助人員不一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因此,大專以上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并不是誰包含誰的問題,而是兩類人員中會有交叉。至于每個企業,一定要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進行把握,不要把科技輔助人員誤歸為研發人員,也不要把研發人員中沒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輔助人員誤歸為大專以上科技人員。
四、職工總數的界定
362號文第五條地(二)款第3項規定:研究開發人數主要統計企業的全時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鑒別。對于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及職工總數的統計均應按上述原則進行確認。
另外,對于企業的員工情況,由于人員流動較大,在填報時,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數確定,還是上年底人數確定,還是申報當時的人數確定?從362號文對有關年限的解釋看,當年應該是指認定當年。因此,本條件中的人數應該以企業申報材料時的人數進行確認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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