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盡職調查實操步驟指南(4)
1、最近二年內是否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處于調查之中尚無定論的情形;
3、最近二年內是否對所任職(包括現任職和曾任職)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處罰負有責任;
4、是否存在個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
5、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
通過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咨詢稅務部門、公司貸款銀行等部門或機構,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相關記錄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實公司管理層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公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
(三)公司財務調查
(1)內部控制五要素調查
通過考察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基本要素,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及員工交談,查閱公司規章制度等方法,調查公司是否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及員工交談,查閱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記錄,查閱公司規章制度等方法,評價公司是否有積極的控制環境:包括考察董事會是否負責批準并定期審查公司的經營戰略和重大決策、確定經營風險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執行董事會批準的戰略和政策,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間的責任、授權和報告關系是否明確;考察管理層是否促使公司員工了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發揮作用等。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查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和風險評估報告等,考察管理層為識別和評估對公司實現整體目標有負面影響的風險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評價公司風險識別與評估體系的有效性。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及主要業務流程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交談,查閱業務流程相關文件,了解業務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權與審批、復核與查證、業務規程與操作程序、崗位權限與職責分工、相互獨立與制衡、應急與預防等措施。
項目小組應選擇一定數量的控制活動樣本,采取驗證、觀察、詢問、重新操作等測試方法,評價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實施。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交談,查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等,評價信息溝通與反饋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夠涵蓋其全部重要活動,并對內部和外部信息進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統,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渠道,確保員工能充分理解和執行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證相關信息能夠傳達到應被傳達到的人員。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及內部審計部門交談,采用詢問、驗證、查閱內部審計報告和監事會報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內部控制監督和評價制度的有效性。
調查公司在報告期內的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有針對性地結合了公司的業務特點,是否起到有效防范公司特有財務風險的作用。
在上述調查基礎上,聽取注冊會計師意見,評價公司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在合理保證公司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提高經營效率、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效果,關注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及其可能導致的財務和經營風險。
(2)財務風險調查
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分析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并對其進行逐年比較。主要包括毛利率、凈資產收益率(包括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資產負債率(以母公司報表為基礎)、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等。除特別指出外,上述財務指標應以合并財務報表的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相關指標的計算應執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在此基礎上,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長短期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及獲取現金能力,綜合評價公司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判斷公司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各項財務指標與同行業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較大偏離的,或各項財務指標及相關會計項目有較大變動或異常的,應分析原因并進行重點調查。
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公司收入、成本、費用的配比性進行分析性復核。通過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費用的變動趨勢、比例關系等,比較同行業其他公司的情況,評價公司收入與成本、費用,成本、費用與相關資產攤銷等財務數據之間的配比或勾稽關系是否合理。對明顯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關系的事項,應要求公司管理層作出說明。
京審新三板頻道為您提供全面的新三板相關的知識,以及提供全國新三板咨詢和上市服務,如果您有新三板相關的審計、理帳問題可以在線咨詢專業會計師或撥打咨詢電話:010-82672400
- 上一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轉讓限制規定
- 下一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