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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律師事務所2015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
2017最新:《2016年度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必讀》
------------------以下內容已過期---------------
各律師事務所:
為了促進律師事務所規(guī)范執(zhí)業(yè)行為,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2008年重新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司法局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律師事務所2015年度審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審計對象
2015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5年度審計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發(fā)時間為準。
二、審計時間
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審計內容
1.業(yè)務收入、支出情況;
2.利潤分配情況;
3.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情況;
4.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5.律師事務所注冊資金狀況;
6.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7.執(zhí)業(yè)風險金提留情況;
8.盈余公積金提留情況;
9.往來款項情況;
10.各種票證、帳簿規(guī)范情況;
11.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情況;
12.財務人員崗位資格情況;
13.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規(guī)范情況;
14.審計機構需要律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律師事務所需向審計機構提供的材料
1.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xié)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已審核通過的2015年度整套財務決算報表;
3.2015年度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會計憑證;
4.2015年度使用的全部發(fā)票存根;
5.2015年度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6.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五、審計費用
參考下列檔次,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協(xié)商確定。
1、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六、審計機構
為了統(tǒng)一審計工作的內容及標準,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加強審計工作情況的匯總管理,市司法局推薦了二十九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律師事務所2015年度審計工作,各律師事務所可以選擇其中一家進行審計。
各審計機構要按照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審計機構要恪守職業(yè)道德,遵守執(zhí)業(yè)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和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各律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審計機構有各種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及時向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反映。
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還將抽查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情況并對審計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七、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1、審計報告
2、附表
附表1.資產負債表
附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3.業(yè)務收入表
附表4.營業(yè)成本及費用表
附表5.管理費用表
附表6.基本情況表
附表7.繳納各種稅款情況表
3、財務報表附注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律師事務所提交的“2015年度決算報表”須加蓋《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報表審核專用章》(電子版),否則審計機構不予受理。
2、律師事務所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wǎng)址:218.97.138.137)選定審計機構的,決算報表可以通過平臺網(wǎng)上提交。
3、審計機構需要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兩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律師事務所年檢注冊時提交各區(qū)司法局律管部門一份。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