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企業信息報告公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的通告
時間: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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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工商所報送2013年度紙質年度報告表。
企業其它(即時)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發生變動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設立登記企業,應當自有關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公司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等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