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一項專門用于鼓勵、培育、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按照“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2009年創新基金將在進一步優化完善政策體系的基礎上,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項目。
根據《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申報須知。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重點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報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項目研發急需經費而融資渠道不夠;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術服務業參見《指南》);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
二、支持的重點范圍
1.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具有顯著節能降耗效果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
2. 注重解決當前市場急需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技術問題,圍繞國家十大重點振興產業中具有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