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常見問題解析 (2)
時間: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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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的建設單位把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等費用性支出直接計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裝)工程”科目。但費用性的基本建設支出按規定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中去,特別當建設單位有多個項目同時開工時,建設單位更應遵循配比的原則,合理地將費用性支出分攤到各個項目中去,而不是籠統地計入某一個項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與施工單位結算的賬務處理
誤: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關科目
貸:預付賬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裝工程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說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付款時一般采取按施工進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項目已完工,在項目驗收合格前也會留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質量保證金,此時,建設單位基本建設專戶上的資金和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實際支付的資金就產生了一定的差額。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在記賬時往往理解為整個工程尚未竣工,故應根據實際支付的資金做預付工程款處理。然而此時支付的款項實際為施工企業前一階段已發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預付賬款的定義,且如果按預付賬款入賬,由于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資金量,預付賬款的賬面價值也不能反映出項目真實的進度情況。故此,建設單位應先根據項目監理等提供的數字確認項目的實際進度,根據進度測算得出“應付賬款”數額,再根據實際支付的數字,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上級撥入用于基本建設款項的賬務處理
誤: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撥入資金
正: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
說明:“基建撥款”核算中央、地方財政的預算撥款、主管部門和企業自籌資金的撥款以及接受捐贈等資金或物資。“基建撥款”支出根據資金在項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裝工程”“器材采購”“待攤投資”等科目中。“上級撥入資金”核算投資單位(主要是主管部門或企業)撥入的供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基本建設活動使用的資金,其發生額只能計入“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