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詳細解析(3)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5-07-29 13:41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并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5
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6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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