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減稅、金融扶持……八部門聯合發文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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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5-13 15:08
二、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