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取消陸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免稅進口額度管理(4)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3-31 15:07
修訂后的《通知》見附件。
附件: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通知(修訂)(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3月20日
修訂后的《通知》見附件。
附件: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通知(修訂)(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