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含義
來源: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2-02-15 15:49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一個特定程序。
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年度性的稅種,也就是說納稅人應當就一個公歷年度內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此,對納稅人來說,也就應當在年度終了后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納稅人全部在年度終了后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那么將會不可避免地引發兩個問題:一是不利于稅收收入的及時均衡入庫,無法保證財政預算收支的平衡;二是不便于納稅人合理安排資金,特別是可能使得納稅人一次性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過大而影響納稅人的資金周轉。鑒于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的特定時間段內,統一核算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辦理稅款結算,多退少補,這就是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也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含義進行了解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內容和資料
- 下一篇:什么情況下非居民企業可不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