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清算_稅務清算審計
來源:京審 作者:稅務師事務所 點擊:
次 時間:2013-08-02 15:14
公司清算 是指公司解散后,為最終了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后,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并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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